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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2025年农业技术与工程职称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25/7/30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 区)农业农村局,新城、普朱管委会社发局,局机关各处 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开展 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5〕12 号)、《舟 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舟人社发〔 2025〕47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25 年度舟山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中评委评审及正高级、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5 年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申报条件按照以下文件执  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  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农人发  〔2021 〕25 号)相关规定执行;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  格评价条件》( 浙农人发〔2023〕23 号)相关规定执行;职业  农民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职业农  民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舟农发〔2020〕 34 号)文件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 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 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 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 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申报要求

(一)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评价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围绕中心、 下沉一线的实际表现作为农业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将开展技术 服务和调查研究过程中,撰写形成高质量的 “ 三农”政策建议、 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畴。分类填报《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政策建议 (调研成果)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 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作为相应业绩佐证材料。

(二)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服务基层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工 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以及 1 年以上基层挂职服务 人员等,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和 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乡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视同累 计服务半年。参与中心工作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 重点工作评判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借(抽)调审批手续证 明材料。此条参加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作为重要参考。

(三)落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除职业农民外,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 (试行)》 (浙农人发〔2019 〕7 号)要求, 申报人员需上传 2022—2024 年度学时证明 (在相应的 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每年达到 90 学时以上。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大业绩材料 核查力度,切实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信息比对”工作,发现 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业绩伪 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 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全流程线上进行(含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按照个 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流程上报。

(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 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 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 “2025 年度浙   江省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   划”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   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   报计划”进行申报;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   “2025年度舟山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计划” 进行申报。

以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 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 60 分以上,同时由两位 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 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正高 三位,副高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按要求 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 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 (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 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主管部门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社保部 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进行材料接收和资格复审工作。复审通过后,提交中评委推荐评 审。

(四)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 法人登录账号相同, 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

-其他相关业务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任职资格 下载;本通知及所列相关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通知公告下载。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 “帮助中心”。

四、相关要求

( 一)继续鼓励职业农民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各县( 区)农业农村局、管委会社发局接文后要积极做好发动与 申报服务工作,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经营主体,返乡创业大学 生、农创客等。

(二)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 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 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产生的 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三)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 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 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 “核对无误 ”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 章后制作成 PDF 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 业技术职务或近 5 年以来(申报中级职称为近 4 年以来)取得的业 绩成果。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今年起, “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 管理服务系统” 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 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 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评委会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

( 五)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 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 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 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评审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网 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7 月 22 日至 8 月 10 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22 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联系人:郑静,联系电话:8162913。

附件:

1.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2.其他申报材料附件(中级)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7 月 21 日

点击查看:杭州市2025年农业技术与工程职称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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