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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25年农业技术与工程职称评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7/30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杭州市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

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口各单位(相关业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口各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浙江省农业 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 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 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5〕12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5〕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 业工程专业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和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物保护、土肥、农产 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 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推荐,由杭州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 委员会负责;

全市从事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质量安 全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审,由杭州市农 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全市从事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水产(渔业)、 农业信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高级职称 推荐和全市从事农业机械化、农业生态与能源、渔业技术、兽药 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由杭州市农业工  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全市从事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质量安 全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由杭州市农 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在推荐和评审范围内。

二 、时间节点

1. 申报2025年度杭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 级、中级职称推荐和评审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 月 3 1 日 。

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和高级的业绩等 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申报农业技术高级、中 级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的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7 月 3 1 日 。

2.农业技术正高级、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和高级职称网上个 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8月1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 截止时间为8月22日,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审 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2日;

农业技术高级和中级、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网上个人申报 时间为2025年8月1- 15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 28日,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截止 时间为9月30日。

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三、申报要求

1.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要 位置,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 道德品行,同时注重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 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业绩贡献。用人单位、主 管部门需对申报对象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2.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职称时, 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 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 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

3.杭州市2025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 中级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评审,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为: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职称 申报对象选择相应的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

4.职称申报对象应先在省平台实名注册个人帐号(与浙江省 政务服务网个人登录帐号相同),及时登记和更新、完善个人信息 和业绩档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申报对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真实、规范、客观、准确、 齐全、清晰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  职业道德、廉政情况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 成果。本文有确切资历年限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为该资历年限内 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条件中没有确切资历年限要求的,申报材 料应为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申报对象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 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推荐和评审的,将 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取消其推荐和评审资 格;取得的职称,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予 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即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或推荐。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对象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5.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申报对象下沉一线开展技 术服务和调查研究,撰写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行 业发展规划、技术指导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分类填写《视同 论文材料审核表》《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 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作为 相应业绩佐证材料。

四 、其他事项

1.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分别按照《浙 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 《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 行)》(浙农人发〔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分别按照《浙 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 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

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申报,仍按照《关于做好杭州市2018年职 业农民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杭农人〔2018〕183 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 发〔2020〕9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 推荐和评审。

3.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业技 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 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职称,从事高 标准农田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 环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聘用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农 业技术或农业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1年的,须转评农业技术或农 业工程专业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 要,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 农业技术或农业工程专业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职称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其中:

(1)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人,需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发人〔2019〕7 号)文  件要求,上传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每年继续教育至少须达到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 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18学时。专业  科目继续教育中,申报人每年度参加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  培训,参加主管部门及其他机构组织的农业培训进修、学术研讨、 专业讲座等继续教育活动,参加涉农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时,每年度合计不少于2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仅以相应的学时 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为依据。

(2)中级职称申报人,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 目2023年以来需合计取得180学分,其中2025年不少于90学分 (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 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 (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省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 记的学分为准)。

5.用人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压实管理责任,充分应用随机 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 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 复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加强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全流程监 管。要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6. 根据省、市有关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将“服务乡村振兴、 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实绩等要素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对乡村振 兴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加大山区县倾斜力度,在坚持 评审标准基础上,支持在淳安县事业单位工作满25年以上、2024 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申 报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级,并增加量化赋分权重。

重点关注数字经济、五大产业生态圈、五大风口潜力产业的 专业技术人才;关注海归英才、高技能人才和新职业新业态等领 域的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关注城西科创大走廊区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关注服务保障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的专业技术人 员;关注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和民营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纳入评审标准,进一步激发专业技 术人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并在“附加分”的“服务基 层情况”予以适当赋分。

7.职称推荐、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 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 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 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  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8.文中“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9.省平台操作问题可咨询省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申报对 象、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用户操作手册》,可从省平台首页下载。

未明事项,请与市农业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和市农业技术中评 委办公室、市农业工程中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6435889。

附件:

1. 申报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推荐、评审人员条件

2. 申报对象、用人单位、管理部门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3.廉政情况审核表.docx

4.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

5.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6.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自 评分表

6.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自 评分表

7.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打 分依据表

8.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9.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

10.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情况表

11.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

12.评审委托书

13.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14.推荐对象花名册

15.各受理点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 0 2 5 年 7 月 2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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