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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报送2025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
更新时间:2025/7/25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报送2025年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业农村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职〔2025〕1号)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相关规定。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技术难题,在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符合正常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且应高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破格条件,同时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我市对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六)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三定向”职称评审的,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应连续计算。

(八)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23年及以后每年各级别职称继续教育总学时均需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2022年及以前的学时要求参照原有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网上申报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的方式,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性。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的附件材料首页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

(二)纸质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A3打印,骑马钉装订,封面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2.《扬州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附件1);

3.申报人情况说明书(附件2,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须同步上传到系统申报页面“其他材料”栏目);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重点突出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评价等方面;

5.各类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专业技术人员近4年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业务培训或学习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则上本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6.各类专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省市级重大项目合同书、论文著作(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询截图,著作应取得ISBN统一书号)、高质量调研报告等佐证材料。其中论文、著作的纸质版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评审后退回。电子版为word(doc、docx)格式,要求与提供的原件一致,文档大小不超过30M,命名格式为:作者_标题_收稿时间(例:张三_微生物肥料在耕地质量提升中的应用_20230901),多作者用英文逗号分隔;

7.破格晋升人员须附《破格晋升报告》,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条款;

8.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和公示结果各1份。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公示结果不装订外,其余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参照附件3装订);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论文、著作等原件一并装在袋内。每袋贴好封面(附件4)、底签(附件5),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号。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报送材料须真实、准确、清晰。对于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执行“一票否决”。对申报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的,终止申报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评审流程

(一)单位材料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所有的复印件上签署核实人姓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做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关申报表格上盖章,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资格初审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初、中级申报材料收集、初审和报送。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把好审核关。对照原件,逐一核实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于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个人材料补充完善

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填报后要定期关注平台的审核进度,对缺项或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需及时补充完善。对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及结果查询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公布并颁布省人社部门统一格式的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看评审结果、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至8月25日,退回修改终止提交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执行。请各主管部门以现金形式收取评审费用,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发票将择期统一开具。

(三)申报评审所需资格条件、表格等可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yangzhou.gov.cn)—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业务工作—农业系列职称”查询下载。

联系人:吴晶;联系电话:80988637。报送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406办公室。邮箱:yzny_rsc@163.com。

附件:

1.扬州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3.职称材料装订顺序

4.封面格式

5.材料袋底边样式

附件.rar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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