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宠物医师
搜索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江苏 > 正文:苏州申报2025年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的通知
苏州申报2025年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6/11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农业 技术、农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专业分类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 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 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 才居住证在苏工作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 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专业分类

农业技术:(1)农艺师:种子、植保、土肥、作栽、园艺、 蚕桑、农产品质量、农业社会服务、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渔 业资源与环境。(2)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

农业工程:(1)工程师:农机推广、农机制造及监理、农机 培训,水产捕捞、水产设施、水产育繁、渔船渔机、渔业资源及 环 境 。

二、申报程序条件

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 职称〔2021〕27 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苏职称〔2021〕28号)。

(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注册并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 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 器或者360 浏览器  (极速模式),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造成 浏览器界面加载异常或申报材料上传错误等问题。)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

2. 申报人按社保所在行政区域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 为2025年6月10日至8月1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 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式2份(系统导出)。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地各部门负责职称申报工作人员及时对申报人员进 行指导,避免出现漏报、上传资料不规范、不清晰等影响评审情 况,确保高质量完成2025年职称工作。

2.请各地各部门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 杜绝初审工作流于形式,线上初审后及时提交审核结果。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 〔2002〕61 号)文件精神,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费均按照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标准收取。请各 地各相关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

四、其他说明

1. 申报人员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 月31日,申报人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写作.指导.加微med126v

2.2024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新的业绩或 成果的,今年不得连续申报。

3.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按照相关规定 处 理 。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8月11-12日,逾期不再受理。不接 收个人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苏州市东 吴北路团结桥巷2号)

联系人:孙坤,联系电话:65259458。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

===

如果有朋友想要了解关于职称论文怎么发表?如何投稿?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为您解答。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APP下载 - 小程序 - 短视频平台 - 网络课程 - 公众号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
拨打服务热线
18158525008
客服在线
点击咨询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