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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25年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更新时间:2025/7/24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农业技术 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展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5〕12号)和《丽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丽人社函〔2025〕1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农业 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 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 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 〔2021〕25号, 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 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 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 〔2023〕23号, 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 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 号)相关 规定执行。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深化农业技术 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农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 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条 件1》第五条第( 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正 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并经三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 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七条第( 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60分的规定分值,并  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  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按照《评价条件2》第七条第( 四)、(五)款规定申报的,分别填  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 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 2》第六条规定申报,自评申报人员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 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4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 位在岗同行知名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 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用人单位 审核。申报人员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采用 自评分申报,并填写《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 审核表》。

三、申报要求

( 一)加大山区海岛县倾斜力度。在坚持评审标准基础上, 支持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工作满 25 年以上、2024 年度考核为优 秀档次的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申报农业副高级职 称。增加量化赋分权重,对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的计 4 分,满 15 年的计 4.5 分,满 20 年的计 5 分。

(二)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级审核部门、初评委在对 申报的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的 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 际贡献。加大业绩材料审核力度,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 “信 息比对”工作,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 标准、奖项业绩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 暂行办法》处理。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 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三)年度考核要求。按照相关标准,正高申报对象近 5 年 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副高、中级申报对象近 3 年年度考核为合 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中级职称申报按《丽水市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 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 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请相关 人员做好准备, 以免影响申报。

正高、高级职称申报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 件。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 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每年须达到 90 学时以上(在相应的学时 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 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所有申报人员都需要提供 相应年度 “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登记系统” 的详细课程 清单截图和《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五)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 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  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人员原则上最晚需  从 2025年 4 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

(六)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 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 2001 年以前的, 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 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 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 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 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八)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  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职称评审与专技考  试”栏目, 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 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

1.服务基层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 化特派员以及 1 年以上基层挂职服务人员等,需提交《专业技术人 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乡级专业 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视同累计服务半年。参与中心工作人员 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和主管部门印 发的文件或借(抽)调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2.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 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 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 5 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3.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 所有的佐证材料要以 PDF 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 完整,并彩色标注本人所在位置。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 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 “核对无误”的 字样, 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十)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 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 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 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 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 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 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纸质材料

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   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  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  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  个人档案,中评委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需将《量化打分依据表》 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中评委。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初评  委负责统一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单位统一报送。地址:市农业  农村局中评委1302办公室,联系电话:2026720。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所有申报,系统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县(市、区)初级评委会推荐提交 后,丽水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评委审核系统将无法退回修改 所有相关申报资料,中评委不再收取任何增加、补充、修改的个 人信息、业绩等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填写、 完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 业绩档案等;用人单位、县(市、区)初级评委会在推荐前务必 做好相关的资料审核工作,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遗漏。

五、时间要求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等相 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5年 8 月 10 日。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7 月 15 日至 8 月 10 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22 日。县(市、区)初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 间为 8 月 31 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六、其他要求

1.职称转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系统操作咨询:系统操作问题可一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 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 江农业信息网下载。

3.正高、副高级咨询:省农业农村厅高评委办公室,电话: 0571-86757652,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120330011589,副高 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103695027634。中级咨询:中评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丽阳街 827 号市农业科技大楼 1302 办公室,联系电话: 2026720。

附件:

1.浙江省任职资格相关文件

2.市继续教育规定文件

3.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3.zip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 0 2 5 年 7 月 1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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