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全市职称申报工作提示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大龙开发区人社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3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的评审的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民营经济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7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进入https://rcrs.gzsrs.cn:9999/ips/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
(二)系统申报。7月1日起申报人(民营经济工程技术人员11月3日)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可上传申报材料。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为错开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其各系列具体申报及各节点时间如下:
一是农业(含民营经济专项)、工程系列:
申报时间:7月28日8:00-8月1日17:00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15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9月25日17:00
二是中小学、中职、高校、实验技术、技工院校、党校系列:
申报时间:8月4日8:00-8月8日17:00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5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9月15日17:00
三是卫生系列:
申报时间:9月15日8:00-9月19日17:00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10月18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10月28日17:00
四是民营经济专项评审(工程技术):
申报时间:11月3日8:00-11月7日17:00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12月5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12月15日17:00
五是其他系列的申报时间:详见附件1《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三)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职称时,申报人、用人单位须提供查重报告。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通过线上(系统)线下(本单位公示墙)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本单位同系列申报人只进行一次公示,不得分批公示。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本单位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在人社部门今年的岗位聘用情况表(评聘分开试点单位不提供)。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线下的公示必须下载系统里自动生成的公示表进行公示。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委托评审。正高及我市未开展的职称系列及相关专业委托省级评审。
(六)评审费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以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 号)的有关要求,职称评审费收取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
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各系列的缴费时间见附件1(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表)。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七)建筑类专业中初级“以考代评”。2025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统一集中在贵阳考试,报名、缴费、资格审查等使用系统开展,具体时间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无分类评价条件专业的,评审条件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执行;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按照分类评价条件执行。
2.农业系列:按照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67号)执行。
3.卫生系列:按照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执行。
4.中小学教师系列:按照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3〕67号)和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铜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铜人社通〔2024〕19号)执行。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按照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24号)执行。
6.民营经济工程系列:按照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贵州省工商联《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执行。
7.其他铜仁未开展评审的专业及系列,按照省各级评审委员会发布的通知执行,申报时间见附件1《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7号)精神,在乡镇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可自愿申报中级和高级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项评审工作,依托我市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定向评价取得的资格只能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有效。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定向评价取得的资格在贵州省乡镇有效。
(二)继续做好“绿色通道”等专项职称评审工作
一是绿色通道专项评审工作。对2024年1月1日以来,我市从外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绿色通道”专项评审,申报人员“评审类别”请选择“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专项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三)“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
“专精特新”企业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见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均选择“专精特新专项”。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我省进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四)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政策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五)试点推行职称评聘分开
1.从今年起,经济、统计、审计、自然科学研究等4个系列试行评聘分开,申报人不再提供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以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2.今年,铜仁市融媒体中心作为我市职称评聘分开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规定开展竞争上岗、履行岗位聘用手续,聘期届满后按规定开展聘期考核,严格落实竞聘上岗制度,实现岗位“能上能下”。
3.除“双定向”外,不开展试点的系列和单位可按照不高于空岗数1:3的比例推荐申报人员参评。省人社厅另有专门配套文件规定外,单位无空岗不可推荐申报参评。按照1:3比例申报的单位,需单位出具关于推荐说明。
(六)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助力乡村振兴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全职参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总体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满2年的,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的职称系列有工作量要求的,驻村期间工作量相应减免。
(七)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渠道
一是与我市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民营专项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转评的方式转化为社会化职称。其中,申请同级转评的,评审通过后任职资格时间连续计算;申请晋升上一级的,按破格申报。二是除全国或全省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民营经济组织中符合初级职称认定要求而未及时履行相关程序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申报中级职称累计任职年限要求的(即满足晋升初级职称的中级职称年限之和),经用人单位鉴定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后,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中级职称。
(八)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
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可直接评定为工程师,职称证书按照正常申报评审流程经评委会后发放。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s://gzjxjy.gzsrs.cn/home.html)上进行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公需科目系统自动提取,申报人不再提供佐证资料。
其他专业学时应通过贵州省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习取得(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及联系电话可通过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zcfw/jxjygl/jxjy/202307/t20230717_81003434.html查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不再进行线下登记。必须是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版块进行登记,流程为个人线上登记——用人单位审核——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四)2025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相关事项
(一)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请进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进行学习。
(二)其他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区县人社局制定本区县评审工作计划清单,并于7月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从2025年起,我市不再发布各系列的评审通知。为做好2025年我市职称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中各类事项得到及时有效沟通,我局创建职称申报QQ群:
2025年工程申报群:793187909
2025年农业申报群:796127587
2025年民营经济工程申报群:891193885
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经办人,加入QQ工作群,其他人员请勿进群。进群后请备注:姓名+单位。
附件1: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 | 个人点击申报时间 | 各评委会线上材料最晚收取截止时间 | 最晚缴费截止时间 | 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 | 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 |
1 | 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 7月1日8:00-10日17:00 | 8月7日17:00 | 8月12日17:00 | —— | —— | |
2 | 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含民营经济专项)、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科学普及专业)、文物博物、艺术、工艺美术、档案、体育系列、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播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 | 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 7月28日8:00-8月1日17:00 | 9月15日17:00 | 9月25日17:00 | 11月30日前 | 12月31日前 |
3 |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 | 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 8月4日8:00-8月8日17:00 | 9月5日17:00 | 9月15日17:00 | 11月30日前 | 12月31日前 |
4 | 民营经济专项评审(工程技术) | 9月20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 11月3日8:00-11月7日17:00 | 12月5日17:00 | 12月15日17:00 | 2026年5月30日前 | 2026年6月30日前 |
5 | 卫生 | 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 9月15日8:00-9月19日17:00 | 10月18日17:00 | 10月28日17:00 | 12月15日前 | 12月31日前 |
6 | 会计、审计、经济、统计 | 会计以贵州省财政会计网(http://czkj.guizhou.gov.cn/)通知为准;审计以贵州省审计厅(http://sjt.guizhou.gov.cn/)通知为准;经济以贵州省社会科学院(http://sky.guizhou.gov.cn/)通知为准;统计以贵州省统计局(http://stjj.guizhou.gov.cn/)通知为准。 | —— | —— | —— | —— | — |
备注:
请另附页对签字的同行业专家情况进行简介及资格证书
附件2:“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报告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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