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宠物医师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机械工程含水产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机械工程含水产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3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为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委继续对全省新申领农业执法证件人员统一组织考试(考前培训由各市农委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资格条件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畜牧)管理机构、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农业(畜牧

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2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机械工程(含水产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职称评审。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机械工程(含水产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报送,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报送。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 2)一式 3 份,表内贴近期 2 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2021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 3 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 份(需申报人签名)。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5)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核人和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2000字左右,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6.在各种农业杂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7.《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附件6)或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的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8.相关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9.《2021年申报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7)1份(填好后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

10.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 2 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县区-姓名)。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二)单位报送材料。

1.各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1 份(申报中级职称须注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

2.各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规范格式填写《2021年度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机械工程(含水产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 8)1 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单位公示证明》1 份(附件9)。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和《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79号)要求。2021年省人社局统一选定的公需科目是《“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网络学习且考试合格,可取得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参加累计三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三)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以近 5 年业绩为主。

(四)关于材料审核。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本人备查。

(五)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机械工程(含水产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要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关于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 号文件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中级260元/人,初级200元/人。

(七)关于申报材料受理。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由各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前预约,统一集中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汇通大厦1924室,联系电话:0555-2366783;联系人:任晓彤)验收,电子档发至邮箱masnyncjrsk@163.com。

五、相关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同志承担职称评审工作,并督促其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2. 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审核人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

3.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职称申报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当事人将调整工作岗位,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本文及有关表格请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x

附件3-2021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docx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docx

附件7-2021年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任职资格.docx

附件8-2021年度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机械工程(含水产工程)系列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9-单位公示证明.docx

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安徽省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马鞍山市农委派出现场检查组对含山县华阳畜禽技术服务中心等72个兽药(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GSP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与马鞍山市畜牧兽医局联系。 联系电话:0555-2366820 0555-2366827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马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