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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基层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9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7月14日-15日,应湘潭市畜牧水产学会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省水产学会理事长刘少军和省水产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学会副理事长肖光明,学会秘书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冬武一行,来到湘潭开展特色水产产业调研指导,为湘潭水产业的健康发展把脉支招。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永珍、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良丰、二级调研员吴买生以及市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主任粟泽雄陪同调研。院士团队先后到水府农产品有限公司、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潭人社函〔2022〕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基层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用于县乡两级农业有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具体职数根据2023年申报参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核定。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他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三、职称制度体系

  设置农业工程(下设农业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信息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5个分支)、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12个专业。

  四、评价标准

  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审依据,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论文、科研等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内容。长期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并在量化计分时赋予一定权重。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条件

  1.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2.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非事业单位农业专技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不需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正高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正常申报基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受聘担任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农业)、副研究员(农业)、副教授(农业)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2.副高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基层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①获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等农业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受聘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等农业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③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④具有中专学历,长期(满20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⑤破格申报条件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未获得初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 6 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 12 年以上;

  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 13 年以上;

  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 13 年以上;

  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 15 年以上。

  3.中级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基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长期(满10年)在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⑤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未获得初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9年及以上。

  六、申报程序

  1.申报渠道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材料:①经单位审查后报县市区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②县市区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市农业系列职改办。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①经单位审查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②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资格审查通过后统一报县市区职改办审核。③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后报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其中,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

  2.各程序中的基本要求

  ①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当年度评审通知要求诚信申报。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农业系列职称常规评审或基层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② 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代表作、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且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③资格审查。单位初审后按申报渠道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进行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限部队转业和机关分流人员提供)。

  (6)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2.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普通A4白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做特别装饰,不装订入册)。

  (2)个人述职报告(共3份,装订1份入册)。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5)代表作(即参评材料)原件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未公开发表的,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基层服务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二)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须分类整理,胶装成册。分册打印“XXX同志申报基层(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或兽医师)或“XXX同志申报基层农艺师(畜牧师或兽医师)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XXX同志申报基层(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或兽医师)或“XXX同志申报基层农艺师(畜牧师或兽医师)职称评审材料”封面与目录。档案袋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具体单位、申报职称名称和专业,并列出袋内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也要写上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称专业和所在单位名称。送审材料一般一人1袋,须统一使用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夹或文件盒。

  2.除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2份不装订的述职报告外,其他材料均要按目录顺序分别胶装成两册。参评论文(即代表作)以外的专著、论文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参编的教材等资料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编委名单页。

  3.申报人员须且只需提交一篇与本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参评论文(代表作)。(参评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5份,不装订,复印件需隐去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原件的封面右上角贴上“参评论文”或“代表作”字样)。

  4.申报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免冠2寸证件照2张,装入普通信封并注明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5.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6.申报表格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统一查阅下载。不接受参评人员个人报送参评资料。

  7.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标准执行。高级评审费为570元/人,中级评审费为200元/人。

  我办集中接收2023年度全市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1日。接收地点: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806。

  湘潭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人:周谨琦,联系电话:1397329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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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湘潭市种植结构调整产业链建设典型示范片创建项目及工作推动先进乡镇的通知》(潭农发〔2018〕53号)文件要求,经组织农业、财政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资料项目评审,并结合日常工作督查考核情况,评审出先进乡镇5个、典型示范片12个,现予公示:1.工作推动先进乡镇湘潭县排头乡湘潭县花石镇湘潭县谭家山镇雨湖区鹤岭镇湘乡市育塅乡2.典型示范片创建项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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