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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1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评审组对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行了为期2天的资质认定扩项现场评审。在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经过严格细致的现场评审,共4类样品的24个参数通过评审,顺利完成本次扩项任务,为进一步开展产地环境检测、兴安盟稻米品质分析和各项科研工作提供保障。评审组依据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垦、渔业主管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精神,现就我区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农业推广机构申报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农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园艺、植保、土肥、畜牧(草原)、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业工程、环境工程、信息工程)等8个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职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推广机构申报范围:农业科研、农业教学、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如果符合申报条件,也可申报评审。并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改部门委托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

3、单独或者在其他部门主管的农机、农垦、渔业系统范围内的申报人员,需由单位统一上报本地区农牧业主管部门,然后再由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4、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由后者统一上报。

二、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盟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参评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初审推荐、答辩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请各盟市、各单位根据盟市、旗县、乡镇苏木推荐比例严格掌握推荐人数,超额推荐的材料不予接收。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人社部函附件2)1 份。须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3、《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择一览表》(人社部函附件3)2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人社部函附件4,由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6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人社部函附件5)1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人社部函附件6)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5、如有破格申报,需提供《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3份。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社部函附件7)一式3份。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6份。内容控制在1页以内,需用A3纸打印。

3、附件1套,即: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封面、目录、次页加盖盟市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区直申报人员加盖单位公章):

(1)学历证书(符合申报资格学历,若取得年限或学历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证明);

(2)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受聘任者提供最近一个聘期聘书);

(4)成果奖励等其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或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或首页);

(6)1—2件代表性作品;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破格申报者需提供《破格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3份。

5、申报人员通过个人申报软件生成的*·zip文件及导出的《评审表》和《信息表》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盟市申报材料由盟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农牧业厅人事处,区直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直接报送农牧业厅人事处。其中,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材料(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除外)用光盘刻录。

2、本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使用网上申报,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其中,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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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格采取统一样式,以本届评审通知中的样表为准,通过申报软件填写、导出生成。需要签字和加盖印章之处必须签字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

4、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

1、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人选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

2、本届评审推荐中,国家分配我区的推荐指标参考名额为115个。按照总量平衡和继续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结合各盟市第一产业产值和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数量等因素考虑,赤峰市、通辽市推荐人数不超过14名;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推荐人数不超过12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阿拉善盟、乌海市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盟市推荐人员中盟市和旗县乡镇苏木推荐人数按照30%和70%的比例控制。区直单位按照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资格人员情况确定推荐人数,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资格多于25人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4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资格少于25人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非推广机构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人数不占各盟市的推荐指标数,推荐数量不超过本地区推荐指标数的25%。各盟市、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掌握推荐人数,不能超指标报送。

3、本届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规定如下:乡镇苏木级要求中专以上,旗县区和盟市级要求大专以上,自治区级要求本科以上。旗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

4、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的规定执行。

5、各盟市上报的推荐人选须通过答辩。答辩由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

   附件:人社部函[2016]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8月23日 

 

附件:人社部函【2016】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

各盟市农牧业局:2015年1月19日和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2015年第一届、第二届肥料登记评审会议,两次评审会对37家企业申请临时登记证的18个有机肥料、6个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申请正式登记证的99个复混肥料品种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34家企业通过评审,部分企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颁证,3家企业因缺少田间试验报告、企业考核、检验报告单造假等原因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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