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宠物医师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甘肃 > 正文:平凉市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平凉市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3/9/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职改办), 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依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农人发〔2023〕12号〕、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3〕235号)要求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3号)《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4号)规定,严格、细致地做好审核推荐和业绩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人员范国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农业系列职称。

(四)待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按规定申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三、申报渠道

全市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均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也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审”窗口登陆,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 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 (申报人版)(单位版)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四、时间安排

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30日24时9月30日24时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10月16日前完成用人单位、县(市、 区)审核推荐工作,11月5日前完成市上审核工作,12月上旬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12月底完成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申报人因个人原因 使用了 “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 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推荐人选和相关材料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三)审核推荐。书面提交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人教科204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系统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PDF、JPE或JPE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同一份文件、材料必须连续扫描在同一个文件内,并以文件标题(缩略名)命名,错页、漏页的证明 材料不予认定),于9月30日前提交审核。

1.诚信承诺材料。根据甘肃省职称评定的有关要求,申报人及其单位审核人均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2.品德考核和廉洁意见材料。品德考核和廉洁意见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特别要加强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测评、民意调查须经本单位大多数职工同意推荐。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3.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须如实上传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包括:年度考核文件、备案花名册、考核登记表等分年度扫描合并为1个pdf上传,将申报人重点标注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还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4.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须全部上传相应材料。以破学历方式申报的,还须上传用人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最高学历认定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月底前有效〉;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2008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

5.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用)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资格文件、聘任(用)文件、事业单位聘用结 果审核备案花名册和工资档案表,正常晋升人员还须上传空岗位证明材料;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申报高级农经师 职称的,须提供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上传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

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和资格文件。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对照相应评价条件标准,只上传1项代表性业绩材料。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8.帮扶基层经历材料。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才的帮扶基层经历由现用人单位审核佐证材料和出具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 栏目。

9.论文论著和智库成果材料。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文须将检索网页地址复制到信息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智库成果要上传本人成果、领导批示或釆用情况材料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并附单位说明。

10.项3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项目级别要选择正确,备注栏中注明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条款。

11.奖励和荣誉材料。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 号)执行,同时上传表彰奖励证书和文件,文件中标注申报人。

12.专利材料。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品种登记等材料上传到“专利审查”栏目,将检索网页地址复制到信息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并按要求提供转化证明材料。

13.专家推荐证明材料。破格申报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称需由2名以上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并填写《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经推荐专家签名后,扫描原件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14.公示结果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经历等)、申报材料和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15.其他业绩材料。对照条件标准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除论文、论著、项目、科技奖励、表彰奖励、专利外,其余业绩材料均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核”栏目,按业绩类型分类逐条 排序上传。业绩名称对照评价条件标准填写,备注栏中注明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条款。

(二)书面推荐材料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局属事业单位正式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标、申报情况、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 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审核意见、以及公示结果等),《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 况汇总表》一式4份(附件3〕。各县(市、区)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人员需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推荐,单独推荐的不予受理。局属各事业单位同时报送《平凉市农 业系列职称考评推荐办法》下发的积分制评定表。

(三)注意事项

1.晋升类型和专业名称要填写正确。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要标注清楚;申报基层有效正高级职称时,农艺、畜牧、兽医、农经专业均填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职称申报系统增加“全省县以下基层有效”申报通道,申报“省、市属艰苦单位有效”职称人员,也从“全省县以下基层 有效”申报通道申报,在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选择。

3,申报人员要对照条件标准认真、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只填写符合条件业绩),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

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员的政策答复和解释工作,对政策不清或无法解答的统一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称工作人员咨询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六、答辩准备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答辩。每名答辩人员提交5份答辩材料,封面注明“XX X同志答辩材料”。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一)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二)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曰。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 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 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四)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五)乡村倾斜政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 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六)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 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 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七)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 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 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 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八)账号安全。省职改办于8月25曰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用户账号进行重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 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 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

(九)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员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 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 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 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 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十)部分业绩把握。

1.关于工作量业绩。工作业绩中涉及技术示范推广面积、成果效益、培训班次和人数以及动植物防疫、品种改良、病虫害防 控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累计量,使用该业绩时,须按年 度列表统计,要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本人作用等,分年度上传佐证材料。

2.关于人才培养业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举措引导科技人员下沉一线服务的通知》〔农办人〔2022〕20号)规定的“要将科技人员服务一线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实际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精神,将深入一线培养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取得一定成效的,作为业绩条件。 即:任现职以来,分别累计培养指导50人、30人、10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等同于全省有效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业绩条件中的第(二)款第10项业绩;培养指导50人、30 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等同于基层有效正高、副 高职称业绩条件中的第13项业绩。上传业绩时,须提供被培养 指导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职称证书(下同〕。

3.关于技术指导与培训。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效果,鼓励指导培训对象中的优秀人才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涉及培训农牧民业绩的,须同时培训指导一定数量的农牧民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全省有效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业绩中,正高、副尚、中级分别指导10人、5人、2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基层有效第8项业绩中,正高、副高分别指导10人、5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以上统计模板见附件4。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局属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传达,要严格按照《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 2023〕235号)要求,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及时上报评审材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一)申报人要全面知悉情况,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 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二)用人单位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职称政策解读和科研诚信教育,加强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衔接。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评审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认真审核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单位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存在问题的,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及时 退回。9月30日后,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对申报推荐材料疑似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各单位对不符合评审条件标 准人员,要坚决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服工作。对于审核把关 不严、矛盾上交的,依规严肃追责。

(四)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依法依规,认真开展职称评审。各农业系列评婆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氧理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 开展评审工作7要伙真对照农业系列条件标准,逐项审核、汇总 申报人有效业绩,及时会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开展联审,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按规定受理申报人复查申请和投诉并及时反馈。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本着对全市农业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2名以上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 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东荣  宋翔宇

联系电话:0933—5998566 5998565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4打包文件

1.诚信承诺书;

2.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专家推荐表

3.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

4.任现职以来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等情况统计表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9日

===

如果有朋友想要了解关于职称论文怎么发表?如何投稿?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为您解答。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