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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县2023年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计划
更新时间:2023/8/2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平阳县农业技术(工程)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乡镇,局属各科室,企事业单位: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号),现就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县从事农艺、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教育培训、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环境工程、农业信息管理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到2023年12月31日,机关和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评审条件

初级评价条件和定性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重贡献的评价导向。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底。

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温州市关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市人〔2001〕162号)文件执行。

2.学历、资历

(1)技术员:

①中专学历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高中学历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①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中专学历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高中学历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⑤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必须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⑥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3)转评: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农业相关专业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4)其他:

①农业相关学历,专业评审对象专业年限可以减少1年。

3.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2017年以前按老的学时要求规定执行,2017年起按90学时的要求执行。申报对象在相关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4.年度考核有关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5.社保缴纳有关要求

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平社保缴纳记录(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另有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对象,需由个人提供省外交纳社保的相关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对象由主管单位账户统一缴纳社保的在个人承诺上签署主管单位的证明意见。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3.申报人员注册登陆申报系统后,须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经用人单位审核过的业绩资料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内容。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选择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4.用人单位应及时对职称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人员公示表,在单位内部全信息公示一周以上。

5.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导出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所属初评委。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上传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申请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五、评审办法及其他事项

(一)评审办法

评审初级实行定性评价,根据评审对象的学历、资历与能力、个人荣誉等情况评判。

(二)其他事项

评审通过人员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执业服务—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选择初级,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网上申报时间与联系电话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8月30日,联系电话:63713100。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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