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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2023年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7/3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2023年度怒江州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会(含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定向评审)拟于9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正常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定向评审。按照《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需装入个人评审材料袋的材料

申报材料1人1袋(使用皮纸质袋),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装袋。

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附件2),一式2份,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不可改变表格格式。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明确审核意见,必须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2份(附件4),A4纸双面打印。

4.《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①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②身份证;③同级纪检部门出具的纪律审查意见;④学历和学位证书;⑤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⑥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及合同备案材料;⑦继续教育证明;⑧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等。每项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经办人签字及日期并加盖公章,复核人必须在目录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此公章的材料作无效处理。

5.公示情况说明1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说明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定向评审的,使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附件3),一式2份,“申报职称”栏明确申报层级(州级、县级、乡镇级),其他材料及要求与正常评审一致。

(二)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1.《2023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序号1-22项内容务必完整、准确,不允许留空,如有空白项目填“/”;23项以后由州农业农村局及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该表由县级汇总,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200KB—1M,照片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533325199202****25.jpg)。

3.空缺岗位审核确认意见1份。定向评审资格必须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申报,申报定向副高评审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的岗位空缺证明1份(乡镇人员及申报正常评审的不需出具)。

三、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员同一年内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兽.易通.搜集.整理。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三)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四)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怒江州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评审条件(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五)《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等表格所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所有申报材料不予清退,请自行做好备份。

(三)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先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由县(市)农业农村局或州级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杨彩丹,18487109454;电子邮箱:852679023@qq.com

(五)此次申报评审不含正高级,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请有意向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定向专用)

4.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5.202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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