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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2年畜牧兽医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1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9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农人事〔2020〕188号)施行。

三、时间安排

申 报 时 间: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形式审核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30日。

缴 费 时 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0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材料申报
1.材料提交。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
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显示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技术支持一联系我们”寻求帮助。
2.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保证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上报和上传的业绩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佐证材料中未直接体现申报人具体作用的,应注明申报人发挥具体作用(主持、主笔、参与等),并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意见。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把握时限。申报人要认真学习评审条件,网上申报时按要求逐项填写,仔细检查核对,被退回期间要认真修改完善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自治区农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修改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请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考试成绩证明: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4.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有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5.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

6.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

7.继续教育:申报人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8-2021年度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本年度内完成即可,在职称申报时,可暂不提供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著作论文情况: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近3年(2019年—2021年)年度考核表。

10.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公示结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上传派出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12.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模板详见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2)。

(三)主管单位。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

(四)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核,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应及时缴纳职称评审费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核人员应注明退回原因),申报人须在2天内补充完善,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情况。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

六、答辩要求

(一)职称评审答辩采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答辩。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答辩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答辩采用一票否决制。

七、评审费用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指定帐户缴纳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550元/人;申报高级农艺师、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500元/人;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380元/人;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280元/人。

(二)缴费账户信息

1.汇款账号:30000401040001372

2.汇款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时限缴费,缴费时请务必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及联系方式。

八、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无需同级转评,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五)凡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著作、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的硬性要求。在评审中,著作、论文以及理论代表作品均作为业绩成果加分项。

(六)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备中等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七)本年度无需寄送相关纸质材料,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办公室将申报人职称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寄回各地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各地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职称评审表相关栏目后寄到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九、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三)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十、咨询电话

农艺、农经专业,联系人:王垚,联系电话:0991-8551027

畜牧、兽医专业,联系人:贾薇,联系电话:0991-8569209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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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4.继续教育免试表

自治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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