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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6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渔业)局:为规范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力口快全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经请示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同意,我厅定于十月在贵阳举办验船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从事船检工作尚未取得验船师资格的人员;二、培训内容1、有关渔船检验法律、法规;2、船舶原理与船舶结构;3、渔船动力装置;4、渔业船舶的检验及发证。培训结束后,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考试。三、培训时间、地点时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农水局,安顺市农机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牧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精神,现就2016年我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以下简称农推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专技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一)农业推广机构申报范围

从事农学(农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业工程、环境工程、信息工程)等八个专业的技术推广工作,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农业推广机构申报范围

在农业科研、农业教学、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专业同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评审。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称管理部门委托省农推研究员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

(二)申报人员的外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符合国家、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下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的申报人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

(三)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市(州)要求大专以上,省部级要求本科以上。

(四)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发表的论文。

三、推荐指标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分配指标,我省推荐指标为45名。在指标安排和推荐评审中,要继续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要优先推荐。非推广机构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人数不占推荐指标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2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申报。

四、建立专家推荐评议组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由省农委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原则,聘请学术造诣深、有威望的正高级专家组成贵州省农推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评议组,负责我省农推研究员的评议、推荐工作。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查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市(州)或直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以业绩、品德、知识、能力为主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全面考核。由省农推研究员推荐评议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专业答辩、职业道德考核等)。通过全面的综合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送评人选,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可推荐。评议过程中,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送评资格。

(五)确定送评人选。由专家推荐评议组同意推荐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审核同意,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上报农业部。

六、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漏项。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市(州)或直管县农业部门、各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申报人员分类、推荐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附件2)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市(州)或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3.《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2份(编号、分级编号、申报部门由省农委填写)。此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逐项填写,由软件导出生成,以A3纸打印,需加盖市(州)或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4.《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4)由申报人员通过申报软件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并导出生成,其所在单位审核后,同时加盖基层单位(申报者所在单位)和市(州)或直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效。此表一式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其余2份由推荐部门报送,按照编号排序以小长尾夹夹住,无需装订),内容控制在1页内,以A3纸打印,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5)1份。由市(州)或直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申报软件汇总、导出生成,加盖市(州)或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6.《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6)1份。由市(州)或直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申报软件汇总、导出生成,以A3纸打印,加盖市(州)或直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7.《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8)一式3份,由推荐部门报送2份,另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中。本表仅在破格申报时使用,由破格申报人员所在主管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软件填写,生成上报文件后输出打印,注明破格类型,申报人员具备的破格条件以及所在单位意见;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7)一式3份,均由申报人员通过申报软件(个人信息版)填写,生成上报文件后输出打印生成,需本人签字确认,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

“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注明申报人员外语考核情况(考试合格、考核合格或免试)、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单位推荐意见。

“呈报单位意见”栏由省农委详细填写,并注明申报人员答辩情况和专家组推荐投票结果,经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盖章上报。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软件填写、生成上报文件后用A3纸输出打印,(编号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请不要填写),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

3.《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3份。

材料2、3按顺序以活页形式使用小长尾夹夹住。

4.附件材料一套(统一使用A4纸复印)

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封面、目次页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附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指符合申报资格学历,若取得年限或学历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证明;

(2)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有姓名和日期的两页);

(3)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最近一个聘期);

(4)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考核合格情况或免试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含工业强省战略考试公需科目);

(6)成果奖励等其它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论文或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

(8)代表性作品1-2件。

送评材料要准备齐全,按要求装订成册,便于资格审查;各类复印件上要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代表作如果体积过大,可拍摄照片代替,并加以文字说明。

(三)其他报送要求

1.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信息申报版)”填写、生成上报文件后输出打印(注:上报文件与输出word文档内容必须一致,如需更改,请在申报软件中修改后,重新生成上报文件并输出打印。打印后纸质材料每页左下角将生成一串上报码,且与软件中的上报码一致,无上报码或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2.各单位各部门对推荐上报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材料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确保真实性(上报材料时需附公示证明)。同时提交包含以上材料的电子光盘1张(申报者学历证书等附件除外)。

3.推荐人选提供材料均用档案袋封装,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注明推荐省份、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农学、园艺等)、推广机构或非推广机构等标识和联系电话。

4.评审通过的人员,农业部只退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不退回;未通过人员的所有材料均不退回。请申报人尽量用复印件(复印件需经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七、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州)、直管县、各有关单位必须于2016年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委人事处(省农委办公楼613室)。

经农业部评审通过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由农业部和人社部统一印制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证书。

联系人: 杨帆李思烨电话:0851-85283647

附件:1.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3.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6.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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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黔农发〔2020〕62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监测认定贵州天齐野生资源开发保护研究中心等949家企业为“合格”,保留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监测认定金沙县雄泰绿色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95家企业为“不合格”,拟取消省级重点龙头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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