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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更新时间:2018/6/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考生自2017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现就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授予申请

  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满足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1月8日至26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或从四川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scagri.gov.cn/)网上办事栏目执业兽医考试栏进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8年1月22日至26日,由考生本人到网上预约的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地提交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表:《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身份证件:内地(大陆)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台湾考生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学历或职称证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水生动物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不具备前款规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提交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结果查询

  2018年3月1日以后,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兽医网查询审核结果,也可在四川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scagri.gov.cn/)查询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四川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三、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并已在网上申请的考生,于2018年1月22日~2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网上预约的地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由四川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获通过的人员,于2018年3月26日至30日,凭本人身份证件到网上预约的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地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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