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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2025年度)
更新时间:2025/7/18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5〕33号)要求,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申报经信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

原取得非农业系列副高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副高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副高职称。转评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副高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同级转评相应农业系列副高职称的,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要符合副高申报条件要求;中级转评后申报相应农业系列副高职称的,转评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要符合副高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修改截止时间。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州内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在基层(县市及以下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累计满25年(即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副高职称。

(四)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3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60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

(五)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7月28日—8月28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7:3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7:30。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凉山州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任现职以来,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收费标准为240元。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政策倾斜证明材料、免答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纸质材料(只提供任现职或转评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部分内容,且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业绩证明纸质材料每人装订1本,封面、封底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封面及目录参考附件4。复印资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一并报送。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凉山州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lsz.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二)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7:30

材料接收地点:西昌市三岔口西巷48号州农业农村局一办公区2号楼309室

联系电话:0834—6995727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 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1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x

2 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5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函(模板).doc

3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A3纸打印).xls

4 业绩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docx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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