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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畜牧业舆情监测与管理项目竞争性评审的公告(公告〔2025〕32号)
更新时间:2025/6/17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23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动物健康,保障动物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2025年畜牧业舆情监测与管理项目

竞争性评审的公告

公告〔2025〕32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拟通过定向委托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畜牧业舆情监测与管理项目。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2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开展常态化全网涉牧舆情采集、监测、分析(7*24h),有关情况及时预警分发,按月度、年度定期形成舆情报告。重大突发情况下,按要求及时提供研判分析日报,并配合开展应对处理工作。提供舆情培训咨询服务。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

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服务提供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专业化宣传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技术能力,在省内媒体宣传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五、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证明类材料:以上第四条所列相关资质条件证书、证明、记录、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宣传计划方案草案:草案要突出重点,清晰说明宣传计划、预期绩效及评价方式,不必过分赘述既往成绩。

六、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2025年6月10日12:00前,邮寄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邮编:250100,请在醒目位置标注“宣传竞审材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边先生,0531-51788811  15165416117

八、本项目发布渠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以及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网公告公示栏。

九、报送材料不予退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5年6月4日

文件下载:2023年度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单位决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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