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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呼伦贝尔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5/6/16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做好2025年呼伦贝尔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农牧局: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42号)工作部署,为做好2025年呼伦贝尔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09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农牧民职称于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7月7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9月2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0月15日前完成核准备案。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农牧民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荣誉、贡献等)、培训记录等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所在苏木乡镇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注册单位账号,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苏木乡镇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2025年呼伦贝尔市农牧民职称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1.农牧民申报职称评审,采取本人申报、所在嘎查村推荐,苏木乡镇、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农牧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开展。

2.申报人员要按照评审标准及条件,规范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并按要求准备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等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均为复印件,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退回。相关佐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个人近5年开展工作总结;

(2)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3)所在嘎查村出具的从事相关行业经历、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带动能力等证明;

(4)所在苏木乡镇出具的5年内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公示书面报告;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非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7)参与实施科研(推广)项目佐证材料(复印件);

(8)取得的荣誉奖励、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9)其他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贡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10)参加业务培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申报材料应规范装订,其中《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7份)无需装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要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用订书器装订(请勿胶装),其他材料用A4纸装订成1册。以上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嘎查村要仔细校对申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现从事专业等关键信息,出具的从事相关行业经历、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带动能力等证明应当真实、有效。

2.申报人员所在苏木乡镇为初审单位,旗市区农牧部门为复审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申报人员的实际能力、技术水平、业绩贡献、资格证书和技术辐射、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等方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苏木乡镇、旗市区农牧局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对本地区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其中旗市区农牧局须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照评审权限分级呈报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苏木乡镇和旗市区农牧局可以同步公示)。

嘎查村、苏木乡镇、旗市区人社部门和农牧部门须分别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对应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公示栏应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并由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由苏木乡镇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审核人、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旗市区农牧部门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审核人、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3.各旗市区报送农牧民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专项推荐报告》,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同时报送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统一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42号)和《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09号)文件执行。

附件-呼伦贝尔市农牧民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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