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3〕74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审核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选的程序,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2024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和2024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试点项目遴选评审答辩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评分结果,拟确定平乐县、西林县、兴宁区为2024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项目创建县,鹿寨县、覃塘区、北流市为2024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试点项目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1月29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1-2182589,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邮编:530021。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