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职改办:
根据农业部、人事部农人发(1995)36号文《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沪职改办{1998}17号《关于转发市农委〈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本市二○一○年将继续开展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沪职改办[1998]17号文中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各区、县人事部门不应扩大评定范围,
2、二○一○年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专业:
种植业(中、初级)。 养殖业(中、初级)。
水产养殖(中、初级)。
建筑建材(中、初级)。
农村经营(经济)管理(中、初级)。
农村企业的机械、化工、电气专业(中、初级)
二、任职条件:
1、申报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沪职改办[1998]17号文中规定的任职条件,晋升中级或助理级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中级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经评审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2)具有四年以上所申报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高中及以下学历者须经评审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
初级任职职称: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经评审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三、考试与培训
高中及以下学历或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者,须参加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实务两门,两门专业考试均合格者方可参加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专业的考试大纲将于2010年6月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查询或下载。
各区、县应根据沪职改办[1998]17号中的规定,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不得任意缩短规定的培训时间。申报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者是否参加培训,由申报者自行决定。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参加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或评审的人员,应如实填写《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核实工作年限,并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核实意见后方可申报。
2、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明及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3、区、县职改办应按沪职改办[1998]17号文和本通知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审核每个报名对象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是否符合对应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并在“区县职改办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意见。
4、报名结束后,区、县职改办须将报名人员按不同专业、不同级别制成电子表格(EXCEL,请按农委政务网农村职称栏中规定的式样制定),于2010年7月1日前报送市农委职改办。参加考试与不需考试直接评审的人员分别制成两张表格同时报送。
六、工作日程:
1、2010年6月30 日报名结束,报送考试名单。
2、2010年8月15日开始培训。
3、2010年11月15日完成培训工作。
4、2010年12月上旬考试。
5、2011年1月中旬公布考试合格名单。
七、其他:
1、申报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报名表和申报表,单位不应代其填写。
2、符合直接申报评审中级、初级条件者,其学历证明须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
3、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收费,建议维持往年水平,并请注意办理收费许可证明。
市农委职称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