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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畜牧和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3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告第 8 号安徽省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6号)的规定,现就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一时间统一考试。符合报名条

马农秘﹝2020﹞108号

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畜牧和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畜牧业工作要点和全省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牧函〔2020〕212号)、《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全市畜牧和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1日

2020年全市畜牧工作要点

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全力完成生生产恢复发展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两大硬任务,不断强化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提高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一、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一)推动责任落实和政策落地。重点推动落实养殖用地、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到场到户。积极配合做好扩大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开展生猪稳产保供和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强化如期完成稳产增产保供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下发各县区2020年-2021年生猪稳产增产保供任务目标,推动落实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二)加快生猪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养猪场建设补助项目和市级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时跟进做好服务,力争年底前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各建成1个年出栏10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

(三)强化生产监测和市场引导。加强生猪生产形势预警与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合理安排生产。强化规模猪场全覆盖月度监测,增强数据报送及时性,严格数据审核,加大数据实地核查力度。加强直连直报平台养猪场(户)基础信息备案动态管理。

(四)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大支持服务力度,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加快产业布局、扩大养殖规模。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公司+养殖场”等多种方式,带动中小规模养殖场加快补栏增养。组织开展生猪安全高效养殖技术专题培训,总结推介地方和养殖场恢复发展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成立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和建立分县区联系制度,指导协调各地恢复生猪生产。

二、确保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任务

(五)强化扶持政策落实。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对县级政府专项考核和对农业农村部门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快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入网、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落实,形成以能源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渠道的循环利用格局。

(六)争取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在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方面取得突破。加强粪肥施用管理和风险评估,积极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

(七)实施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好市级农业产业化政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指导含山县实施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后续整县推进项目,力争所有具备实施条件的县区实现项目支持全覆盖。加强和完善项目监管工作机制,压实项目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调度,做好总结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估,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精准技术指导。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从已验收规模养殖场中随机抽取30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尚未验收的4家规模养殖场开展“攻坚战”包保活动,完善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对一联结机制。组织参加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博览会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

(九)优化养殖环境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各地执行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方案,确保超过法律法规划定的禁养区清理调整到位。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集中监督检查,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公开。

三、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在全市畜禽养殖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创建重点内容。拟创建5个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十一)推进家禽业健康发展。出台全市禽肉产品冰鲜上市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和冰鲜上市工作。推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种畜禽生产补贴政策。制定家禽集中屠宰场备案工作流程,印发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方案,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禽肉产品冰鲜上市监管执法工作。

(十二)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继续开展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推动申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力争在地方特色品种培育方面取得突破。

四、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行市和县区联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配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抽查。实施饲料产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饲料环节非法添加药物和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完成生鲜乳检测检查任务。依托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对全市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及时跟踪收购站和运输车的运营变化情况,不断提高生鲜乳监管工作信息化、精准化水平。

(十五)提升涉牧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增强饲料、畜禽、生鲜乳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及时通报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约谈违法违规生产主体,营造良好的行业守法经营氛围。

五、切实抓好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十六)强化规划引领。认真总结全市“十三五”畜牧业发展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编制好全市“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下一步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在畜禽生产中运用。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组织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

2020年全市兽医工作要点

统筹推进非洲猪瘟防控和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屠宰监管、兽药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统筹推进非洲猪瘟和其它动物疫病防控

(一)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持续抓好非洲猪瘟日常报告,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敏感时段,加强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屠宰检测、禁用餐厨废弃物等现行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大力提升规模猪场、种猪场生物安全水平。完善应急预案,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对可疑疫情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依法依规处置。

(二)优先做好强制免疫病种防控。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要求。在做好集中强制免疫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继续开展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先打后补”工作。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全面抓好春秋季重点动物疫病集中监测、定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评估疫情风险、查找疫情隐患。继续开展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绩效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力度,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继续推进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建设。认真做好布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围绕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继续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成果,全力推进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消除工作进程。积极开展狂犬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治意识。

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四)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和标准化建设。严格新设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把关,优先支持新建大型4A级屠宰厂。积极指导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检疫监管,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检疫监管。开展全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顿行动和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提升行动。强化生猪调运监管,继续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生猪“点对点”运输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活畜禽运输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官方兽医配备标准,探索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依法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

(六)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推广专业化集中处理模式,提高集中处理覆盖率。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

三、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强化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巩固违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清理整顿成果,确保不反弹。推动羊定点屠宰工作。推进家禽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打击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胶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从严从重查处违法企业和行为人。

(八)加强兽药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严格实施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兽药GMP和兽药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深化兽药经营环节追溯。

(九)推进兽药减量使用。继续贯彻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探索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推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加强兽药使用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有序推进抗菌药类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

(十)继续开展蛋禽行业专项行动。进一步扩大蛋禽养殖场检测范围和数量,全年监测禽蛋不少于5批次样品。根据检测结果,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和非法添加的各种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地方,约谈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养殖场户根据情况将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

四、抓好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十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组织参加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强化兽医实验室建设,增加设施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和能力比对。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规范动物病料采集和使用监管,切实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推进体系队伍建设。稳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基层防疫工作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推动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组织参加全省动物防疫技能竞赛和检疫技能竞赛,着力提升专业素质。强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强化应急队伍演练及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官方兽医确认,强化官方兽医管理和新增官方兽医培训。组织实施好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网络考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十三)强化信息报送和兽医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平台”、“全国动物疫病与疫情信息系统”、“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动物免疫、卫生监督、疫情监测、兽药监管等信息报送,提高报送率。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多种形式地开展兽医宣传工作。以正面宣传为主,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病、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社会关注关心的有关工作作为重要宣传内容。要加强与媒体合作,注重挖掘行业内典型经验做法、先进模范人物等,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兽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

马农文〔2011〕304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农业部门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农委,博望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农业主管部门: 现将《马鞍山市农业部门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我市肉食品安全。请各单位及时将整顿治理的相关材料报市农委畜牧水产办公室。(联系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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