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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枞阳县种子质量检验站复查评审结果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11/30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土函〔2021〕455号)要求,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拟推荐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萧县、泗县、五河县、颍上县、阜南县、定远县、舒城县、裕安区、桐城市、太湖县和歙县为我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规定和枞阳县种子质量检验站复查申请,我厅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2日,组织专家对枞阳县种子质量检验站进行复查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种子质检机构名称

申请类别

评审结果

1

枞阳县种子质量检验站

复查

合格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8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考核机关反映。联系人:戴丽敏,联系电话:0551-63436818。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下载:原文内容.pdf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第二次农机购置补贴企业自主投档产品第三方评审工作,审核情况公示后,我厅及时组织进行了复核。现将通过审核的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安徽省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第二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0月13日公告附件2020.10.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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