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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业系列和农机化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9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皖农办人函〔2016〕6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我省县及以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畜牧兽医》杂志刊发的专业论文纳入申报职称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的通知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经省人社厅有关部门同意,从2016年起,全省县及以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畜牧兽医》杂志刊发的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纳入申报职称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请你们主动报告市人社部门,做好

皖农人函〔2018〕106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

农业系列和农机化工程专业高级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度农业系列和农机化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13〕193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各市(含广德、宿松县)申报材料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农业部门审核报送,省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由其人事部门审核报送。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破格申报职称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表内贴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破格申报职称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1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需申报人签名)。

5.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复印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6.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复印件(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著作复印文章首页,论文全文复印),乡镇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或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及实例材料。

9.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同底)。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二)单位报送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

2.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填写《2018年度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5)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附件6),每位申报者1份。

4.《单位公示证明》1份(附件7)。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非国有职称的衔接。从今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二)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个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三)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四)关于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关证书原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退回本人保存备查。

(五)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含农机化工程专业)人员均要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关于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400元。

(七)关于申报材料受理。受理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211室省农委人事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842418577@qq.com。联系电话:0551-62666821、62664250。

本文及有关表格请在安徽农业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2018年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7.单位公示证明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doc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工办〔2021〕30号)要求,经村镇自主申报、市(县)区遴选、公示、推荐和省级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等54个乡镇为安徽省第二批省级乡村治理示范创建乡镇、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大圩村等200个村(社区)为安徽省第二批省级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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