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宠物医师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贵州省服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首次职称专项申报评审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
贵州省服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首次职称专项申报评审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3/11/26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黔农办发〔2012〕395号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官方兽医培训班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我省官方兽医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强化我省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贵阳举办2012年全省官方兽医培训班。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兽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服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首次职称专项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502号)要求,省服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首次职称专项申报评审政策性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初审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从2016年5月31日至6月6日。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联系;需补充材料的人员可于6月9日前将材料送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2114室)。补交材料如超过3页纸,请用带封扣的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

附件:初审情况汇总表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851-85837217

省农业委员会:0851—85283647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1MPDF2016-5-31 10:45:103629false00
按照黔人社通[2013]334号文件和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委员会组织对2017年中、高级职称材料进行了政策性审查,现将通过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和需要补充材料的人员,可在公示期间向省农委人事处反映,补充材料请送到省农委613室(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附件1:2017年申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