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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3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水平,确保2021年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近期拟开展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自治区农艺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农经专业高级经济师、自治区级单位农艺专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2日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新农办渔[2020]51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现对我区拟确认渔业官方兽医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9月18日至9月21日。对拟确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来访、来电、来函反映,列举具体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超出公示期后,将不予受理。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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