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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2023年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9/25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3〕11号) 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社保缴纳地选择受理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23 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艺师(工程师)和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8。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各单位要对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釆纳、 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 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三)继续教育要求。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执行,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不少于18学时。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申报正高级、副高级2021年度、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每年须达到9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重点核查2020-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学时未达标的,可于申报当年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补充学习,将相应学时证明上传申报平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

(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职称初定要求。职称初定参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2〕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六)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初定)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各事业 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时需通过省 人事工资系统提交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经人社局职能部门审核后推荐评审。

(七)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按照《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 二条政策〉的通知》〔衢委发〔2021〕3号)文件,对年度考核 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

本通知未涉及的冋题,按省农业农村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s.rlsbt.zj.gov.cn,以下 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 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条件1》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并经三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65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 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申报的,分别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 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3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 在岗同行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 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按照《评价条件2》 第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申报的,分别填写《农业技术 (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和《农业技 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初、中评委推荐评审。各申报人员所在初、中评委(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初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组织评委会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评审推荐”至衢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其他要求

(一)业绩档案库维护要求。按照省、市数字化改革要求, 评审工作全部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上运行,不得釆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 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二)申报佐证材料要求。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申报材料审核公示要求。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 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四)纪律要求。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 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五)缴费要求。推荐评审费釆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高级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中级260元/人(其中推荐费80元、评审费180元),初级、员级评审费100元/人。

(六)报送要求。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请严格遵守时间节点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上传材料不齐者不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要根据工作安排发布本地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等相关信息,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各地申报咨询、材料受理详见评审系统。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4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4日,市级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4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19日至7月17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8日,中评 委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5日;中级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19日至7月7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0日,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4日。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本通知可从衢州新三农微信号、衢州农业农村信息网下载,其他附件可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申报审核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

评审管理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继续教育网址:http://jxjy.rsj.qz.gov.cn

联系人:周爱明,电话:3067703,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 号:24175025872,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33770005741中级 申报工作钉钉群:44762118。

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4.送审材料明细

5.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附件1-5下载地址.doc

6.衢州市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技人才职称系列对应关系表

序号

职称系列

专业

职业工种

1

农业工程

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 水产(渔业〕、农业信息管理等

沼气工、农村节能员、水生动物苗种繁 育工、水生植物苗种培育工、水生动物 饲养工、水生植物栽培工、水产养殖潜 水工、水产捕捞工、农业数字化技术员、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水生物检疫检验 员、农村环境保护工、农机修理工

2

农业技术

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 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 等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种子繁育员、种苗 繁育员、农艺工、园艺工、食用菌生产 工、中药材种植员、家畜繁殖员、家禽 繁殖员、家畜饲养员、家禽饲养员、经 济昆虫养殖员、实验动物养殖员、特种 动物养殖员、农业技术员、农作物植保 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 棉花加工工、饲料加工工、茶叶加工工

 

7.衢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表

序号

职称系列

专业

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所在单位及电话

1

农业工程

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水产(渔业〕、农业信 息管理等

衢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 职务评审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3067703

2

农业技术

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 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

 

8.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贯通申报基本条件

一、技能人才申报专技评审

参评的高技能人才需符合我省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职称评审。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目前仍在与申报职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专技人才申报技能评价

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助理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 技能评价。

2.取得中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3.取得高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业技能评价。

4.取得正高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特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参加首席技师职业技能评价的,原则上需先取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 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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