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考试宝典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执业兽医 > 政策法规 > 正文:执业兽医考试资料: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执业兽医考试资料: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更新时间:2020/5/2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执业兽医考试资料: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m以上;②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

(2)布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场区周围建有围墙;②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③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④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⑤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⑥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⑦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⑧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3)设施设备:①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1x的照明设备;②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③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④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4)管理制度: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执业兽医相关内容推荐: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汇总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20年执业兽医考试招生简章(限时优惠)

获取更多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考试信息,请关注兽易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