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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30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凉农函〔2019〕170号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教体局、林草局、人民银行会理、昭觉县支行、州内各金融机构:近期,针对生稳产保供严峻形势,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的五条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州人社局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

(四)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申报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申报经信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

原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平级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

(四)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在基层[州内各县(市)及乡(镇)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开展答辩及评审。

(一)高级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二)高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高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以下简称《评审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资格证明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免答辩人员需提供符合免答辩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4)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资历破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览表》内容填报务必真实准确,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套。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提供近3年(2021—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为准,且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证明材料只复印与本人相关内容,突出重点,避免材料过厚。论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目录和相关章节。未发表论文论著提供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需由主管部门证明其系本人主笔撰写。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请用标准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2.《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

3.申报材料按要求分开装订为3本:

(1)《评审表》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为1本。

(2)《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明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为1本,封面、封底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

(3)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装订为1本,封面、封底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需装订在最前面,并在目录备注中注明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对应条款(符合多项的,选择一项注明即可)。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3.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0〕45号文件要求执行)。

4.申报人员材料应由州级相关部门(单位)或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材料报送清单如下:

(1)送审函1份。

(2)汇总盖章后的《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并编号),同时提供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

(4)免答辩人员、破格人员证明材料一套。

5.材料报送地址:州农业农村局一办公区二号楼人事科309办公室,联系人:吴成伟,联系电话:6995727,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五、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凉山州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凉山州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

(三)答辩内容。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凉山州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lsz.gov.cn/)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评审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复核确认,并由州人社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七、其它事项

(一)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收费标准为240元。

(二)有关表格(包括《袋内材料目录》、《评审表》、《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等请到凉山州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lsz.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职称评审相关表格(2023年)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全州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凉山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加快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培育一大批高素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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