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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妇女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4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省农委关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公告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一、成绩公布时间与查询方式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二、合格分数线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

黔农发〔2008〕98号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贵阳市蔬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贵州省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按照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职(1996)字第70号],结合“三农”工作实际,为加强妇女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技术人才的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农民技术人员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开展2008年全省妇女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按照《贵州省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2008年全省妇女农民技术职称初级指标为3000名,中、高级职称指标由各市(州、地)农业局按照评审条件逐级申报评定。初级职称评定任务指标见附表。

(二)通过职称评定,培养造就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户、带头人, 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妇女农民技术骨干队伍,逐步达到每村有1—3名具有相应技术职务资格的妇女农民技术人员。

二、评定范围

根据农业部农职改(1995)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村的实际情况,本次申报妇女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范围主要是:在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村沼气池建设或管理、农村能源利用、农业机械应用、花卉生产等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农民男性申报技术职称不受指标限制,暂不列入任务目标,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评定。

申报农民技术职称人员年龄限定在16—60周岁之间,从业年限的终算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及评定办法

申报程序及评定办法按照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职(1996)字第70号]执行。即:初级职称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农技部门审核,县农业局牵头,会同畜牧、农机部门成立评定委员会评定。中级职称按上述程序推荐、审核后,由县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市(州、地)农业局评定委员会评定。高级职称报省农业厅评定委员会评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农民技术职称需填报《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申报表由省农业厅提供样表,由各地复制使用。其中:申报初级职称需填表一式2份,申报中、高级职称需填表一式3份,另附本人学历文凭(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绿色证书、原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或有关业绩材料1套。申报材料按高、中、初级技术职称评定要求,分别由省、地、县农业主管部门受理。

五、组织机构

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农业局牵头,会同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县的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六、证书颁发

经各相应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的高、中、初级农民技术职称,由组织相应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农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并统一使用由国家农业部印制的农民技术职称证书,按高、中、初级分别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后发放。编号按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证书”编号统一按8位数编码,前两位数是省区代码,后6位是发证顺序代码。贵州的起编号码为:“24000000”。“24”是贵州省的代码;第三位是地区号;第四位是分级号,高级填1,中级填2,初级填3;后四位是评定的顺序号。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与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荐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技术人员;通过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农民技术人员以及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技术人员申报农民技术职称。

(二)加大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将有关文件资料印发到乡(镇)、村(组),使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政策,积极参加职称申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申报、推荐、审核、评审、批复、发证的程序,层层把关。对上报的材料要进行细致审查,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或破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至评委会评定。要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定工作任务。

(三)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使用、管理及考核的政策措施,使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特别是妇女农民技术人员有优先获得技术资料、参加培训,优先获得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优先获得扶持兴办种养业、参与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和多种经营等权益。

(四)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当地妇联组织的支持,大力宣传妇女农民技术人员在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其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她们成为学习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的骨干力量,不断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相关材料由各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人事处,以便安排评定。中、初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务必于2008年11月1日前结束,有关上报备案名册及总结报告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人事处。

联系人:陈 纲、万 蓓

联系电话:0851—5283647、5283625

附件:1、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职(1996)字第70号]

2、《2008年贵州省妇女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任务分解表》

3、《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

4、《贵州省妇女农民技术职称人员名册》

贵州省农业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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